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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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人员组成:

组   长:党委书记

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

成   员党委委员;党委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工会、人事处·教师发展中心、财务处、审计处以及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

工作职责:
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1.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;

2.组织实施巡察工作,研究确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;

3.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
4.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;

5.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
6.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
7.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